《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申请刊登办法根据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材价信息发布会员管理办法》,制定《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申请刊登办法。 一、建材产品申请刊登《厂商价格信息》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具备合法生产、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所有建材产品及设备必须有产品标准作为依据。 〈三〉产品必须经质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质量技术单位检验合格,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四〉产品的价格合理,销售量在广州市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或能补充广州市市场缺失的产品,市场的知名度比较高。 〈五〉生产企业要有一定的规模(生产场地在5000m2以上)或注册资金(详见“生产企业的产品种类划分标准”)符合要求。 〈六〉同意加入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成为材价信息发布会员。 二、生产企业的产品种类划分标准 〈一〉第一类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含1亿元) 铝合金型材;玻璃;陶瓷墙、地砖;电线电缆;空调制冷成套设备。 〈二〉第二类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钢材;不锈钢型、板材;钢绞线;洁具;液体输送管;阀门;水泵及供水设备;弱电线缆;综合布线;电器面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及光源;换气扇;风机;风柜;风机盘管;热交换器;发电机组;电梯。 〈三〉第三类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玻璃加工;园林陶瓷;铝塑板;铝天花板;铝单板;乳胶漆;电箱;电柜;低压电器;应急灯;母线槽;保温材料;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智能化设备;消防电子报警设备;消防器材设备及材料。 〈四〉第四类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天然石材;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浆;硅钙类墙板;木复合板材;市政砼管;管桩;水暖器材;锅炉;冷却塔;太阳能、风能灯光设备;抗震支架。 〈五〉第五类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不锈钢装饰管;硅钙类天花板;彩钢墙板、屋面板;木地板;木夹板;防静电地板;防水材料;专业五金制品;门窗;电缆桥架;电线套管;专业管道接头;减振器、消声器;空调控制配件;风口、防火阀;化工产品;市政道路砖;市政管井。 〈六〉第六类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石膏装饰制品;天花龙骨;砖;砌块;屋面隔热板;小五金制品;沥青;胶革制品;墙纸;布艺;仪表;道路防撞装置、标志牌;体育场馆施设;烟气道排放系统;苗木。 〈七〉第七类新型和绿色建材类(暂不考虑注册资金要求) 新型建筑材料类、绿色建材类、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利的产品。 〈八〉第八类代理类(进口材料)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划分为:总代理和分销商。 三、专业技术服务类产品种类划分标准 专业技术服务类产品是指供应商提供设计、生产、施工、售后等一体化服务的产品。按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1000万以下两个标准划分。 四、提交申请刊登《厂商价格信息》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商标注册证(非必须提供资料,不提供不能刊登商标)。 〈三〉产品执行的标准、设计、施工、验收技术的规范或规程。 〈四〉法定的产品质检机构对产品施行形式检验或抽样监督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一一对应申请刊登的材料)。 〈五〉政府管理部门对有关产品的认证、许可证证书。 〈六〉生产企业简介、产品说明书、产品手册(应包括施工工序或施工工艺流程说明)等宣传图册。 〈七〉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商、经销商施行产品销售的授权证书以及代理商真实性承诺书。(厂家申请刊登的不需要提供此资料,代理商申请的需要提供此资料) 〈八〉近期在广州建设工程中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及匹配的发票(数量每个材料类型5份以上)(合同必须能对应刊登产品的,并且尽量覆盖需申请刊登的材料)。如产品拟进入广州市建筑市场的,需提供在已经销售地区的产品销售合同及匹配的发票(数量每个材料类型10份以上)或提供在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出版的刊物(书籍)并刊登4期以上价格信息证明材料。 〈九〉生产企业对外宣传发布的产品价格表及其价格调整浮动幅度。 〈十〉申请刊登的报价表格式,电子版报价需提供excel文档。 〈十一〉以上资料提供纸质复印件一式一份,必须盖上公章,电子版资料一份。 〈十二〉如果达不到注册资金要求,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其企业经营状况正常。 五、申请更新或调整刊登《厂商价格信息》内容需提供的资料 〈一〉更新产品 1、对应产品法定的产品质检机构对产品实行形式检验或抽样监督检验报告。 2、近期在广州建设工程中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及匹配的发票(数量每个材料类型5份以上)(合同必须能对应更新的产品)。 〈二〉调整产品价格 1、没有提出调整价格时,按上一期价格继续刊登。 2、如半年内申请调整产品价格(涨价)幅度超过5%的,需要提供调整产品价格的证明材料(如原材料上涨幅度和对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的说明或合同及发票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更新刊登主体 1、企业工商变更证明。 2、企业新名称的营业执照。 3、其他对应的证明文件。 〈四〉更新商标 1、商标注册证明材料。 六、《厂商价格信息》刊登办法 厂商在《厂商价格信息》刊登建材价格信息,首先要申请成为本协会的“材价信息发布会员”,具体申请加入和退出手续详见附件《材价信息发布会员管理办法》。 七、《厂商价格信息》暂停或停止刊登规定 刊登厂商如发生以下情况时,将根据发生以下情况的严重程度作适当的暂停或停止刊登处理。 1、厂商提交申请刊登《厂商价格信息》的资料经复核发现存在作假行为的(如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暂停该企业的刊登,并由协会审核小组跟进处理事宜。 2、厂商向《厂商价格信息》提供的报价单和当期的市场价格差距甚大,引起使用《厂商价格信息》进行工程计价的单位或企业投诉,经核实投诉属实的,暂停该部分材料品种价格的刊登,并督促厂商整改及作出价格真实性的承诺后,给予该部份材料品种价格刊登。 3、当与产品相关的原材料价格变化不大,市场行情正常的情况下,厂商向《厂商价格信息》提供的报价表高出其对外宣传发布的产品价格表的价格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暂停该部分材料品种价格的刊登,督促厂商整改并作出价格真实性的承诺后,给予该部份材料品种价格刊登。 4、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相关产品,但厂商不能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书,或在有关的政府网站上查阅不到该厂商产品资料目录的,暂停该部份材料品种价格的刊登,待厂商补充相关资料后,给予该部份材料品种价格刊登。 5、经质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质量技术单位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停止该部份材料品种价格的刊登。 6、被司法部门认定存在有商标、专利等侵权行为的厂商,停止该部份材料品种价格的刊登。 7、与厂商登记的相关人员联系中断,以至半年内协会无法接收其产品报价的或价格确认函的,停止该厂商所有材料价格的刊登。 8、同一类型和相同档次的产品,而企业产品报价明显高于其它企业,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暂停该部份材料品种价格的刊登,待厂商重新提供合理的产品价格后,给予该部份材料品种价格刊登。 9、有使用单位投诉厂商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经有资格的检验部门确认的,且没有及时跟进处理投诉而向协会投诉的,停止该部份材料品种价格的刊登。 八、其他 (一)协会拟对厂商提供网络化宣传服务等增值服务,厂商如果需要时可与协会秘书处联系。包括: 1、在协会材价网对获得绿色和新型建材的产品进行网络宣传或链接到厂商指定网页。 2、根据厂商提供的素材,为绿色和新型建材的产品免费制作产品介绍视频(含产品主要用途、功能、技术特点、施工工艺情况、主要产品价格等),并作为协会再教育平台的课件供造价从业人员学习。 3、如厂商属高新企业、诚信企业(由政府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颁发)、行业评定等级(需提供行业评定规定等资料)的,在价格表上做特定的标志。 4、协会为符合条件的厂商提供建立产品BIM族库,并通过BIM族库形式向设计单位推介。 (二)本办法由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壹年。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0-83199446、83193925 朱工、莫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