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20-83193925 、83195679

材价信息发布会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材价信息发布会员(以下简称发布会员)的管理,维护发布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布会员与协会的相互沟通,更好为发布会员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发布会员为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销售(代理)等单位需要在本协会内部刊物《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刊登价格信息的单位,经有关程序申请、审核通过、交纳会费后方可成为发布会员。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为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协会发布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发布会员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发布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活动、接受本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二)在本协会内部刊物《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刊登价格信息;

(三)对本协会的刊登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自觉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承诺刊登价格信息的真实性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为本协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发布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意本协会章程和本办法;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符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申请刊登办法》的规定;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按照《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申请刊登办法》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和入会申请表(均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资料寄送到我协会;

(二)经协会秘书处初审,本协会审核小组审核通过;

(三)交纳会费。

 四、发布会员退会

  第八条 发布会员退会采取主动退会、自动退会与除名三种形式。

(一)主动退会依据自愿原则。发布会员可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退会申请。

(二)发布会员不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的,视作自动退会。

(三)发布会员如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本办法以及刊登办法,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经秘书处核实并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经除名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成为发布会员。

  第九条 发布会员退会或除名后,本协会秘书处有权收回其会员证书及其他证明会员身份的有关资料,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五、发布会员会费缴纳及会籍管理

第十条 本协会按照章程收取会费,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

发布会员会费标准为:

A类会员:每年缴纳会费4500元,每季度可发布符合要求的材价信息251条~400条;

B类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每季度可发布符合要求的材价信息1条~250条

第十一条 发布会员应及时缴纳会费。会费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前缴讫。

第十二条 发布会员会籍从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新加入的发布会员应在收到本协会秘书处核发的会员资格确认函之日起15天内,向本协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发布会员类型需要调整时,由发布会员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议通过之日起按照新的发布会员类型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退会或者除名发布会员的会籍经相应的程序通过后即被终止。其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回。

第十五条 秘书处有权对未能按时缴费的发布会员单位进行会费催缴。发布会员在收到催缴通知后,应及时补缴会费。催缴后依然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将视情况作自动退会处理,由秘书处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六、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十条 政府主管部门如有新规定的,应及时修改,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4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附:1、申请入会办理流程

        2、材价信息发布会员申请表


|
|
|
|
行业动态
|
|
会员中心
|
服务指南
|
教育培训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14楼1405  1406室     电话:020-83193925  投诉电话:020-83199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