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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

穗建筑〔2021〕451号

各区(空港委)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促进企业加强自身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就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记录对象

  在本市辖区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市场活动的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

  二、记录内容

  (一)信用记录

  1.建筑市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2.不履行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作承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信息。

  (二)管理信息

  1.建筑市场领域管理信息,包括:

  (1)符合相关倡导性、鼓励性政策的市场行为信息。

  (2)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或违反相关禁止性条款但未构成行政处罚的市场行为信息。

  (3)其他相关市场行为信息。具体清单详见《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清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清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清单》(附件1、2、3)。

  2.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包括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信息、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信息等,具体内容我局将另行通知。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记录、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各区住建局按分工负责对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符合《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清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清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清单》的行为予以记录、发布。

  四、记录系统和公示

  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存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清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清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清单》所列情形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各区住建局应当及时登录管理系统予以记录、发布。提交后,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相关信息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信用记录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0〕285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信用记录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0〕287号)到期后,原信用记录延续公示至有效期结束。

  五、异议处理

  企业对信用记录、管理信息发布有异议的,应当向实施单位书面提出,实施单位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经复核后确认信息有误的,应予以纠正。企业对实施单位的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可书面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作出答复,经调查确认信息有误的,将责令信息发布单位予以纠正。

  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将自动撤销发布。企业发现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仍处于发布状态的,可以电话或书面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核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收到核实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穗建筑〔2021〕451号文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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