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98)—中标单价高于概算单价是否调整的争议某医院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5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68.2条约定“中标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如高于招标控制价,则按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计算”,合同履行时发承包双方就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中标综合单价是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68.2条约定的计价和结算方式明确,属于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而且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概算审核报告》也详细列明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明细,故结算应对高于《概算审核报告》中综合单价的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虽然提供了该工程“概算审核报告”,但是并未载明该概算审核报告中的建安费部分就是招标控制价。因概算价与招标控制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招标时并没有提供控制价明细,即不存在结算时中标单价与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作对比再选用单价计算的情形。另,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结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3.4条约定,故结算时应全部按照投标报价(即中标单价)结算。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未明示“概算审核报告”所附“概算审核书”实质为招标控制价明细,且招标文件13.4条款也约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同时,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在招标过程中补充提供后,承包人对专用条款68.2约定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调整要求及方法,也未提出澄清的要求,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由于该条款事关双方重大权益,建议双方本着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协商,如按合同约定对综合单价调整时应保持中标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余额分配的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7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